鍛造起重機車輪的技術要求相對較高,主要涵蓋材料選擇、鍛造工藝、熱處理以及質量控制等多個方面。
1. 材料要求:
車輪材料必須滿足高強度、高韌性、高耐磨性、高溫穩定性等要求。這有助于確保車輪在長期使用過程中能夠承受高強度的載荷和磨損,同時保持其正常的機械性能。對于踏面直徑不大于400mm的車輪,應不低于GB 699中規定的45鋼;直徑大于400mm的車輪應不低于55鋼。在鍛造車輪時,應使用符合標準要求的鑄造鋼材,如ZG340-640鑄鋼。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,也可以采用65Mn、42CrMo等鍛件材料。
2. 鍛造工藝要求:
鍛造工藝必須先進、精密、高效,以確保車輪的內部結構緊密、均勻,表面光滑、無缺陷。在鍛造過程中,需要控制好溫度、力度、速度等參數,以確保車輪的均勻性和幾何尺寸符合要求。例如,在加工鑄鋼車輪前,應利用退火處理消除鍛件內應力,并進行清砂處理。鍛造時還應注意選擇合適的送進比,避免產生內部橫向裂紋。對于不同溫度和變形程度下的鍛造,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以防止得到粗大晶粒組織。
3. 熱處理要求:
車輪在鍛造后必須進行熱處理,以消除鍛造應力,改善內部組織和性能。熱處理的溫度、時間和冷卻方式等應嚴格控制,以確保車輪的硬度、韌性、耐磨性、抗疲勞性等性能指標符合要求。例如,車輪表面熱處理時,淬硬層深度應不少于15\~20mm,產品硬度應保證在HB300\~380左右。
4. 質量控制要求:
在鍛造起重機車輪的過程中,需要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,包括對原材料的檢驗、鍛造過程的監控、熱處理的檢測等。車輪踏面直徑尺寸誤差、軸孔尺寸偏差、表面粗糙度等應符合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。成品車輪表面不應出現裂紋、不平等缺陷,軸承箱支承平面應與車輪寬度中心面相平行,車輪垂直方向傾斜度等也應符合標準要求。綜上所述,鍛造起重機車輪的技術要求涉及多個方面,需要在材料選擇、鍛造工藝、熱處理以及質量控制等各個環節都達到相應的標準,以確保車輪的性能和質量達到設計要求。